江门影视多功能展示服务空间项目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25-06-12 来源: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一、项目名称
江门影视多功能展示服务空间项目(暂名)
二、采购内容
通过数字化技术、沉浸式体验与侨乡历史文化的深度结合,构建“文化展示+产业联动+文旅融合”三位一体的创新型文化空间,包括:侨乡影视发展史展区、经典影视作品展区、选景地探秘互动展区、影视服务洽谈区等区域,总面积约100-200平方米。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www.gsxt.gov.cn)。
五、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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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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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17时前向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电影科提交相关方案资料,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6号楼6106室。
六、报价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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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报价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报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供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总报价,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
4.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且不限于标的货物、物资材料费、安装、印刷、工作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报价文件的装订。
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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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评选方式
由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八、联系方式
如报价单位有疑问,可以电话方式联系本单位。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0-3277120。
附件: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询价表
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2025年6月12日